伴隨著二手房直接交易市場的興起,參與其中的絕大部分買賣雙方都是“行外人”,法律咨詢變得前所未有的迫切起來。此次專家視點就以買賣雙方都比較關注的產權問題,以及如何解決由此引起的糾紛等,采訪了21世紀不動產上海銳豐法務及交易服務中心的羅亞東副總經理,請他從法律的角度為我們一一釋疑。
房屋產權一般可分為幾種?有什么區分?
產權一共分三種,可以簡單以權證的顏色區分,性質區別如下:
紅色——集體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其受到流通性限制:只允許在同一個集體組織成員之間交易。
黃色——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如欲進入流通市場,必須全額補足地價。
綠色——完全產權。分成無任何附加權屬、無抵押(可順暢流通);以及有抵押(即有貸款),必須先行注銷抵押權,方可進入流通兩種情況。
除了買賣,常見的產權轉讓形式有哪些?需要交納哪些稅費?
目前市場上最常見也是最主流的轉讓形式就是“買賣”,其次為“贈予”和“繼承”。
1、贈予。有些買賣雙方為了“合理避稅”,會采用“實為交易,虛為贈予”的方式,殊不知,在贈與行為中,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三大項是“一個也不能少”的。只是因為沒有明確的“稅基”(價格),將由房地產交易中心依照流程對房屋進行評估,從而予以確定。其中其實就牽涉到“強制評估價”與“實際交易價”一場“暗戰”,誰輸誰贏還難以斷言。何況,這樣無疑將冒著買家由此拒付房款的巨大風險,想投機取巧的交易雙方還是謹慎為上!
2、繼承。繼承的條件很單一:被繼承人死亡。如有遺囑(或遺贈,區別為繼承者是否為直系親屬),就遵從遺囑(遺贈);沒有則依照法定繼承原則進行,繼承不需要繳稅,僅需要承擔權證登記費、圖紙費等少量費用。
產權屬子女的有哪些弊,孩子購房是否會遭到“二次置業”的房貸政策?
產權屬子女可分以下三種情況:
1、如子女尚未成年,該套房無論是否有貸款,或者是否其作為單獨的產權人(只能一次性付款,父/母以監護人名義代為簽定合同),都對其今后“第二套”沒有任何影響。
2、成年子女,單獨作為產權人,有貸款,則肯定在目前公布的“第二套”范圍內。
3、成年子女與父母共同買房,父母為主貸人;則必須等到上海的細則出臺來明確:到底“第二套”是以“人”還是“戶”為界定,才能予以判斷。
產權共有關系分哪幾種?如何確認?一旦發生糾紛有哪些法律依據得以解決?
產權的共有關系,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前者除另有其他協議外,就是按人數等比例均分產權(特指針對房屋產權處分后的對價,如房款的等比例分享);后者則類似我們常說的“三七開”,以兩個或兩個以上產權人在買入時,自行予以確定份額。前者因而在分配收益處分時都相對簡單,后者則有幾點需要注意:
1,在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產權過戶材料時,必須附加按份共有的材料,以使得產權證上得以明晰個人份額;或者通過事先協議進行界定,協議必須同時寫明出資、風險和收益比例等,否則也將被推斷為依照“共同共有”的方式來計算收益。——這就是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之一。
2,按份共有的房屋,按照規定不能享有貸款。
如果遺產稅開征,如何才能真正地規避?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只需以按份共有的方式購房,讓孩子占98%,父母各占1%,就能規避98%的遺產稅;關鍵要是這樣就必須一次性付款。在此要特別提醒的是,一定要在產權證上注明按份共有比例,方能“合理避稅”。很多父母為有備無患,就把孩子作為共同共有的產權人之一。實際上,這樣的做法只讓你規避了屬于孩子的那一份,相當于三分之一的遺產稅,而夫妻雙方占三分之二的產權如要由孩子繼承,仍必須支付相應的“遺產稅”——當然前提是該稅種屆時已經開征,這一點大部分人的認識是有誤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