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審議修改稿)》現已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對權屬登記做出明確規范:
預告登記阻止“一房兩賣”。
《條例(審議修改稿)》規定,市民買的新房、二手房可以通過預告登記來保護自身的利益,防止出現“一房兩賣”。
根據規定,預告登記主要針對四個方面,即: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預告登記;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預告登記;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類型。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書面同意,因轉讓、抵押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不予受理,這樣就可以避免一方在未經購房者同意的情況下再將住房出售。
房屋權屬信息以登記簿為準
《條例(審議修改稿)》明確規定,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房屋登記簿。房屋登記簿是記載房屋自然狀況、權利狀況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登記的事項,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據介紹,房屋登記簿類似于機動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但是不同的是,機動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交給了車主,而房屋登記簿存檔于房管部門,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應當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相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房產證就像是房子的身份證,而登記簿就像是房子的戶口簿。房產證和登記簿都可以證明房屋的權屬,但當房產證與登記簿不一致時,必須以登記簿為準。”鄭州市房管局法規處一位負責人解釋,在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時,權利人應當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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