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通知,2011年度(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2779元。繳存單位職工2010年度的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全市當年平均工資水平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達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80%(26223元)以上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8%。
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意見,確定2011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8195元,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總額上限為1967元,比上年的每月繳存上限1790元提高了177元,繳存基數的下限按照鄭州市2010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市區、各分中心、各管理部(不包括中牟管理部)月繳存基數的下限為800元,月繳存總額下限為80元,中牟縣月繳存基數下限為700元,月繳存總額下限為70元。
按照政策,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每年需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多少是根據職工上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因為每一年職工的工資額是不一樣的,所以公積金數額也隨之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