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擬草的《鄭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稱房地產開發項目按設計要求達到下列十六個條件后,方可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時,開發企業應當在項目所在地公示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交付使用雙方對房屋符合合同約定及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意見達成一致的,可以自行交付使用。
房地產開發項目按設計要求達到下列十六個條件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主體工程和配套設施建設經城鄉規劃部門核實符合規劃要求,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證明文件;
(二)主體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備案材料,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憑證;
(三)配套綠化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并取得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四)用水水源采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庭院供水支線管網及分戶計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設施設備應取得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用水水源采用井水的,應取得取水許可批準文件;
(五)排水設施符合《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取得城市管理部門出具的室外排水設施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六)用電納入城市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電力配套設施工程取得電力企業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七)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保證供熱正常使用;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供熱系統的設計與安裝須經城市集中供熱企業審核驗收,出具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后納入城市集中供熱,并與供熱企業簽訂集中供熱并網協議;
(八)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和室外燃氣管道的銜接,取得燃氣企業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九)電話通信線及有線電視線敷設到戶,有線電視線納入區域性有線電視網;
(十)住宅項目信報箱安裝數量達到一戶一箱的標準,技術規格符合《住宅信報箱》(GB/T24295-2009)的相關要求,取得郵政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十一)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設施建設符合設計要求,并經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出具驗收報告;因分期開發建設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交付使用的,應當完成臨時通行道路、臨時照明等設施的建設;
(十二)庭院做到院內清潔、場地平整;分期交付使用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與施工工地隔離;
(十三)已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物業承接查驗手續;
(十四)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簡裝修工程部分,按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十五)住宅工程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十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特殊原因不能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同時交付使用的配套設施,應當提供臨時設施,并出具相關部門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