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30日聯合發文,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
調整后,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具體收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在住房公積金方面,調整后,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轉自網易新聞http://news.163.com/15/0331/07/AM16AMDD00014Q4P.html